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请放弃、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放弃入学资格
(一)申请条件
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本科生新生
(二)申请时间
2023年9月5日前
(三)办理流程
1.填写《上海戏剧学院放弃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提交给所在院系的教学秘书/辅导员。
二、保留入学资格
(一)申请条件
1.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对准备先去院团、文艺单位参加工作,自主创业或赴国外艺术类院校相关专业交流,再回校学习的新生,向学院 (系) 申请,经教务处、学工部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以后根据本人需要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逐年报批。
3.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二)申请时间
2023年9月5日前
(三)办理流程
1. 填写《上海戏剧学院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2. 佐证材料
(1)因患有疾病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提交三级乙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因准备先去院团、文艺单位参加工作,自主创业或赴国外艺术类院校相关专业交流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提交国外高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创新创业实践证明等证明材料;
(3)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提交入伍通知书证明材料。
3. 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的教学秘书/辅导员。
(四)相关说明
1.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2.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申请入学时,需经学校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高考录取专业的下一届班级中。
三、联系方式
教务处电话:021-62486595
咨询邮箱邮箱:14192000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