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5-06浏览次数:958



一、为认真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政令,创建规范文明的语言文字校园环境,成立上海戏剧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上海戏剧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管理监督机构。


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语委办(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五、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 负责研究和制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2. 对学校各有关院系、部(处)、室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总结工作。


六、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如有重要事项,经主任、副主任委员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上海戏剧学院语委

20119

2020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