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教务处·演艺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各院系将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作为院系必修课列入培养计划中,各实训场所安全教育由教务处·演艺中心组织列入新生入学教育。
(三)各院系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学习、考核。
在新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各院系需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各院系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各院系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五)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院系,各实验室工作考核将评为C等(基本合格);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其实验室工作考核将评为D等(不合格)。对评为C等和D等的院系,学校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各类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由教务处·演艺中心组织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安排集中学习;
(二)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开设院系必修课;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完成教务处·演艺中心组织的新生入学教育时的集中学习;
(二)完成院系组织的必修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
(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取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