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戏剧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高等艺术院校专业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推动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整体效益,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结合我校的培养“至善至美”的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及“出人才、出作品、出思想、出模式”的办学方针,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验室建设指导思想
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加强实验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完善实验室教学管理体制为基础,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努力提升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
二、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
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类型实验室的自身特点和运行规律,推进实验室建设。实验场所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以及实训场所。基础实验室包含:计算机教室、琴房、画室、形体房、表演教室;专业实验室指各二级院系、专业负责的与专业结合的实验室;实训场所有:上戏实验剧院、端钧剧场、新实验空间剧场、东排、黑匣子、西排、莲花路白宫剧院、莲花路黑匣子等。
在2-3年的时间内,基本建成一批校级实验教学基地,基本改善我校实验教学的综合条件,理顺实验室建设管理中的诸多关系,形成有序有效的运作机制,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素质,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践互通、稳定而有活力的实验室管理队伍。
三、实验室管理体制及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
建立在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以二级院系为主体,以实验室主任为责任人的管理科学、运行高效、规范可行的三级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行体制。具体有以下四点:
1、成立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讨论实验室工作内涵,对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布局、投资、管理及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决策提供支持。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同时是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教务处·演艺中心增设1名教室与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教室、琴房、画室、形体房、表演教室等基础实验室的维护。
教务处·演艺中心增加专业实验室教学管理职能,并相应增设1至2名实验教学管理岗位编制,负责检查、监督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全校专业实验室申报、验收等组织工作;协调全校专业实验室的管理与使用。
教务处·演艺中心增加全校教学演出实训场所管理职能,并相应增设2至3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或非在编),负责协调全校教学演出实训场所的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华山路校区上戏剧院、端钧剧场、新实验空间剧场、黑匣子、东排、西排;莲花路校区白宫剧院、黑匣子等。
3、二级院系是专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本院系实验室的具体管理、项目申报执行等工作,要明确一名学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二级院系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院系安全责任体系,有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所有实验房间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要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专业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演艺中心是实训场所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校实训场所的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要明确一名演艺中心领导分管实训场所工作。演艺中心成立实训场所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分管实训场所的领导主管实训场所安全,与学习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实训场所安全责任体系,有剧场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所有剧场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要层层签订到每个实训场所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个具体演出单位负责人。
四、实验室建设立项、场地与经费
1、规范各类实验室建设立项。省部级以上(含市级)实验室建设立项由二级院系申报,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通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校级实验室的建设立项由院系或建设单位向教务处·演艺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实验室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说明具备的各项条件。教务处·演艺中心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初审后提交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上报学校主管院长审批。获批后正式建立。
2、实验室建设所需场地,原则上在各二级院系现有场地的基础上协调解决,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内层面统筹解决的,须经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批准。
3、省部级以上实验室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共同解决;校级实验室初建时期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实验室日常运行所需经费由实验室所在学院从教学业务费中列支。
4、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并有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如有重大安全隐患需整改经费,须经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批准。
五、实验室岗位与队伍建设
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实验室岗位的设置由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实验室人员的聘任应根据学校聘用、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办理。实验室队伍将按照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建设:
1、实验室负责人(兼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实验室规模大小、可设主任、副主任(可兼)各一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和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具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2、实验室技术人员(兼实验室安全管理人)。根据实验工作量,实验室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维修及学生实验教学的技术指导工作。
3、实验教学秘书。各学院配备实验教学秘书一人(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兼任),负责本学院实验室日常事务及实验教学管理事务性工作。
在实验室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培训机制和职称晋升机制,鼓励专业对口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六、实验教学体系与质量评估
构建完善的实验教学制度体系,是稳定实验教学秩序、规范实验教学活动的基础工作,也是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体现。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建立建全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明确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要求及学时分配,划分实验阶段、选定实验项目、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教务处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规范实验教学的管理,建立实验教学的评估制度。
七、实验室对外开放和社会化服务
要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在满足本校(院)日常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对校内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实验室应增强自身筹措资金的能力,在承接师生个人、集体及社会的实验项目时应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各二级院系及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的收费标准,并报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批准。
八、实验室管理与安全防范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相对集中,用电负荷大,上课时人员密度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各二级院系和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实验室的出入要专人管理登记,高档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保管与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和环保工作要专人负责,保卫处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各二级院系及实验室应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文件精神,针对本实验室的开放、安全、日常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