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巡查制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3浏览次数:936

2005年10月修订
 
教学巡查是教学检查监督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并掌握教学空间的使用情况。现改进原来单一随机的巡课办法,试行上海戏剧学院教学巡查制度。
 
一、教学巡查制的分工与责任
教学巡查制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归口负责,各系(学院)、部配合负责实施。
1,     校长对教务处、系(学院)、部两级的教学巡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     教务处作为教学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院面上的日常行课情况的巡查,重点是院选修课的教学状况以及教学资源的利用情况,协调处理行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3,     系(学院)是各专业教学课程的教学单位,负责本系(学院)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专业理论课)、系(学院)选修课的教学巡查,处理教学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共教学部负责政治、外语、体育等公共课程的教学巡查。
 
二、教学巡查的要求
1,教学巡查工作的形式,各系(学院)、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全面普查的形式进行。
2,     各巡查单位对巡查结果要作好认真记录,汇总统计,对教学巡查中发现的擅自调课、停课、随意放课的非正常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做好明确记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全校性汇总统计,上报校长。
3,凡需停课、换课的,在必须落实好补课措施的情况下,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经教务一科复审通过才能进行。经查实,未经批准擅自缺课,在公布后,又不按期(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的,将交由人事处按“上海戏剧学院教师规范”处理。
 
    三、教务处的巡查暂行办法
1,目前,我院办学层次与规模逐步扩大,教学资源日显紧缺,为全面准确了解教学课表的执行情况和调查资源使用情况,做好迎接评估的基础准备工作,教务处在05-06学年第一学期采用全面普查形式进行教学巡查。
2,巡课范围是本专科教学的所有场所,每周5天,派专人轮流负责进行全面巡查。在《巡课记录表》中,巡查人员将如实记录各教学场地的使用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非正常情况向系(学院)、部发出查询单,由系(学院)、部调查核实后进行反馈,教务处复核汇总后,定期将巡查情况予以公布。
 
莲花路校区参照以上要求执行教学巡查制。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