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 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的征稿通知 综合艺术类(工艺美术)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199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本次活动综合艺术类(工艺美术)作品的收集、评审和展示工作。现对综合艺术类(工艺美术)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要求

1、征集类别:工艺美术类(含陶瓷、首饰、玉雕、玻璃、漆艺、珐琅、雕刻、布艺、刺绣、编织、雕塑等)

2、征集对象: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留学生)

3、作品要求:经院系严格审核推荐的优秀学生原创作品,相关作品不允许一稿多投,往届活动获奖作品不得再次参评。

二、作品报送要求及流程

1、每位参展者(含第二作者)最多提交两件作品(含两件),系列作品按1件作品进行评选。

2、参展作品报送登记须填报作品具体信息(作者/作品名称/作品说明/作品尺寸/作品的缩略图/作品类别/作品材质/作品数量(系列作品标明件数)/单位及所在专业/学生年级/地址/联系电话)参展作品信息登记表(详见附1)。

3、参展实物作品送件须进行完整包装(包装箱外须明显标识作品信息及联系电话),包装及相关信息不完整的作品将不予接收和保管。

4、参展作品报送由教务处负责,以学校为单位按要求将作品统一运送至指定地点(不接受个人报送参展作品)。展赛工作相关事宜以本院校指定的负责人与展赛工作人员联系确认为准。

5、请各院系根据已报送的作品信息登记表报送相关参展实物作品,不接受与作品信息登记表格不符合或未登记的作品参展评选。

6、参展“作品信息登记表”提交截止时间:202349日前;

7、参展实物作品送件时间: 20234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选与奖项

1、综合艺术类(工艺美术)采取实物作品评选;

2、评审专家组对作品进行两轮现场投票评选后,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3、奖项设置:

1)    一等奖不超过15%

2)    二等奖不超过20%

3)    三等奖不超过30%

获奖作品数量根据所有参赛作品总量按比例设置,原则上每个参展院校获得奖项总数不超过15项。

4、所有类别的奖项均颁发由上海市教委统一制作的获奖证书。 

四、参评及作品展览展示说明

1、参展院系及参展者必须保证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提供虚假信息者,活动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2、参展院系须对报送的作品信息和内容进行审核,参展作品名称及内容意识形态、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正确,不得包含色情、暴力、恐怖、反动等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方针及法律法规,严禁使用社会名人、明星图片和信息。参展者须承诺参展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得出现抄袭仿冒他人成果等现象,如出现作品抄袭、违反版权、商标、专利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等情况,由参展者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组委会对提交的作品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管理,但有权使用参展作品及信息进行与本次展览活动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非商业用途推广、宣传、展览、复制、收藏等权利。

五、展览及巡展时间

作品评选时间:20234月底或5月初

获奖作品展示:20235月下旬

汇创总展展示:20236月初

六、联系信息

联系人:朱老师(教务处62486612

参展作品信息登记表收件邮箱:1142305107@qq.com


附件1 2023年第八届“汇创青春”--综合艺术类(工艺美术)实物作品参展情况信息汇总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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