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6]2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我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市级“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计划”(以下简称“大创”)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上海戏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班仅针对申报市教委“汇创青春”展示活动的同学予以资助)
2、主题积极向上、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较为成熟。
申报项目类别:
1)资助包括戏剧演出类、剧本类、舞蹈类、音乐类、数媒动画类、视觉传达类、美术类、影视短片类项目的创作;戏剧戏曲类项目的演出;美术设计类项目的展览以及创业类项目的训练和实践。
2)戏剧演出类项目的演出的创作申报需已提交完整的剧本大纲或成形的剧本。
3)剧本类和影视短片类项目的创作申报需提交详细的故事梗概。
4)创业类项目的实践和训练由就业创业办公室统一推荐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申报。
申报原则:
1)兴趣驱动。作者(或创作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2)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构思艺术创作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项目的预期目标。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艺术实践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鼓励跨年级、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织团队统一申报。项目必须选择1位学生作为该项目负责人,其余项目组成员(主创)人数不超过4位学生,项目结项后,由教务处认定上海戏剧学院社会与艺术实践(第二课堂)学分。不可以借用他人名义申报项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毕业作品不可申报大创,“啄壳”及“研究生创新”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项目负责人(申请人,限1人)0.5学分;
2)主创人员(限4人)0.2学分;
3)其他参与人员(项目结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上系统提交演职人员名单)0.1学分。
2、自行联系一位导师,导师应是我校在职在编教师,原则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学生在项目实施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完成项目成果并撰写结项报告,保证当年完成项目任务。
4、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申报参加1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主创人员和其他参与人员同时只能参加不超过3个项目。
5、学校鼓励各类文化创新创意作品申报第六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并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适当予以资助。
6、涉及到合作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
7、学生自行利用大创作品参赛和评奖须事先提报教务处批准。
三、申报、启动流程:
立项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12:00
立项评审时间:4月1-11日
公示立项名单:4月中旬
申报者须登录网站填写《项目申请表》和《预算表》、剧目类需另行提交完整的剧本大纲(1500字以上)或成形的剧本,申报时发送至sta_cxcy@126.com(邮件以“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
申报网址:http://jwcdc.sta.edu.cn/
用户名:学号
密码:教务系统查成绩的密码
初始密码:1
四、经费安排及评审要求
1、项目要求当年立项、当年结项,资助经费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和评分等级予以分配。特殊情况(如演出场地限制),需要延期的项目根据结项成果报告视情况资助。
2、中途自愿放弃或评审终止项目将不再进行资助,项目组成员将也不予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3、立项评审(2021年4月):项目负责人通过PPT(3-5分钟)阐述项目简介、项目组成员具体分工、项目进度安排、创新点和难点、项目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预算。
4、中期评审(2021年6月下旬):项目负责人通过PPT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难点和疑问,根据创作特点和中期审查结果,确定“大创”资助经费额度。中期评审后“大创”拨付资助费用的60%(发票形式由项目负责人一次性报销)。
5、结项评审(2021年11月中旬):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结项要求中各类别成果报告的要求提供附件并进行答辩。结项评审通过并提交成果报告后,发放剩余资助费用的40%资助款打卡(项目负责人学校银行卡)。
6、部分完成项目可以申请提前到中期评审时进行结项评审答辩,提交结项材料。
7、重大项目、优秀项目、演出剧场根据具体情况结项后可申请追加经费。
*凡立项成功的项目,必须申报2021年“第七届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2022年“第七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
教务处 朱老师:62486612
技术咨询 姬老师:13124890125 QQ:442020183
上海戏剧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