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3浏览次数:349

 
(修改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为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研究问题的能力,实现本科艺术教育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原则及方法
关于原则:
① 规范性: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 应用性: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当代社会文化艺术的综合,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严谨的工作精神。
③ 科学性: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既强调理论的应用,也强调一定的操作性。
关于方法:
④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择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采取自选和指定相结合的方法。
⑤ 自选:由学生决定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但必须经导师审核批准。
⑥ 指定:在学生自选课题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导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其指定课题。
 
二.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程序及要求
① 课题选定后,学生必须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导师审核后填写意见并签名,随后由院系核准后交教务处备案。
② 课题选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由导师向院长(系)主管教学的领导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
③ 选题工作应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④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12周。(包括答辩)
 
三.    指导教师的资质和任务
①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艺术创作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担任,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②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6—10人的范围,本院系教师不足时可从其它系或部门外请。
③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a)指导学生选择课题;
b)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表;
c)每周对学生至少进行1—2次的辅导和检查;
d)答辩结束后整理出全部资料(包括电子版文稿),交各院系教务员存档
 
四.    答辩和成绩评定
① 各院系需成立相应的答辩专家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领导和讲师以上的专业教师组成,人数3—5人。
② 答辩结束后小组为每位学生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并签字备案。
③ 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整个专业的优秀率不超过15%,良好率不超过70%。
④ 答辩小组评定出本专业的优秀毕业论文1—2篇,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会同专家进行鉴定,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⑤ 以下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a)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本课程的1/3;
b)未完成毕业论文的教学要求;
c)未按照本规定和《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统一格式规定》进行写作;
 
五.    检查和管理
前期:
① 各院系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
② 各院系向教务处呈交学生的开题报告;
中期:
① 各院系随时了解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
② 教务处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后期:
① 各院系提前将答辩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以便派有关专家和领导参加旁听;
② 答辩结束后教务处将随机抽查5%的论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
③ 一旦发现论文有剽窃现象,将严肃处理,取消该学生的学士学位;
④ 学生论文资料由各院系存档,保存期为三年。优秀毕业论文由教务处送学校档案室长期存档;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