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课停课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3浏览次数:1329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加强调课停课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期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整、变动。
二、一般情况不得申请停课,由于全校性重大活动或学院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停课的,必须由举办部门报分管教学校长同意后,由教务处会同相关系(学院)、部门商定办法,并安排任课教师调课或另行补课。
三、任课教师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教师因病等各种原因必须停课的,需报承担教学系、部(学院)的领导审核后报请教务处批准,承担教学系部(学院)的领导应负责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或落实补课计划。
四、教师要求调停课的(因急病情况除外),需提前三天填写调课申请表,并提出调课方案,由所在系、部主任(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提前两天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
五、调课以教务处开具的调停课通知单为准。教务处须将调停课通知单提前送达各系,并张贴于教学楼信息栏处。
六、教学计划、课表确定后,凡教师未经同意不到课、私自相互调课、减少课时,或私自换人上课的,均属教学事故,将由教务处、人事处按规定,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七、所有调课或补课安排,应以不影响的教学整体秩序和教学效果为原则,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
八、调停课的程序:
1、     个人填报调课申请单
2、     交系主任(学院院长)批准并提出调课或补课意见
3、     教务处负责人批准
4、     教务处管理人员查核后开出调课单
5、     教务处管理人员统计、存档,纳入年度考核。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上海戏剧学院调课申请审批表